日前,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浙江某建设公司代表与北京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某握手言和,一起标的额达2200余万元的商事合同纠纷终得化解。这是北京一中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成功化解的首例案件。
纠纷缘起于2006年浙江某建设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楼某三方共同签署《投资协议》。该协议约定浙江某建设公司出资1600万元受让楼某在北京某科技公司的47.5%股权。鉴于该转让系溢价转让,北京某科技公司需将5套房产过户到浙江某建设公司名下。合同还对投资利益保证、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
后来,双方在履行中产生争议,浙江某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投资协议》,返还投资款16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60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协议》解除,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楼某返还投资款1600万元及利息。北京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楼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该案实质上是因争夺公司控制权产生的纠纷,除了涉及协议效力认定、投资款返还、房屋过户等问题,还涉及公司证照返还,相关企业注销清算等一系列连环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可以最大程度地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避免连环诉讼,有利企业健康发展。
在开庭询问过程中,法官给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帮助各方达成初步共识,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下,及时将案件移转至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作进一步调解。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专门委派具有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商业经营经验的专家调解员苗谦接手此案。
3月15日,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三方当事人正式会面,在调解员苗谦的主持下,本着化解矛盾、及时止损、面向未来、合作共赢的态度,成功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申请本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至此,此案通过多元化解机制顺利结案。
这起纠纷成功化解仅用时7天。涉案当事人表示,对于企业最在意的是经济与效率。这次调解成功不仅感受到了法官、调解员的热情态度和专业精神,而且还免去了企业后续诉讼执行的诉累,节约了时间成本,并在诉讼费上依法得到减免,各方都取得了最大公约数。
“目前,有多起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商事案件正在陆续移送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北京‘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等多元纠纷化解机构。”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寒松介绍,北京一中院正在探索将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参与矛盾化解从诉讼前延伸到诉讼中。
从2月28日挂牌成立到3月15日“首案”成功化解,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是北京一中院创新司法保护、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全流程化解的新实践。今年2月底,北京一中院与北京市工商联共同签署全市法院范围内“首份”促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助力推进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